关于轨道交通安保区巡查管理纳入本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通知 ( 2019-01-14 )
索取号 | AB4003168-2018-011 | 载体类型 | 纸质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文件编号 | 沪建城管联〔2018〕794号 | 记录形式 | 文本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内容描述 |
沪建城管联〔2018〕794号
关于轨道交通安保区巡查管理纳入本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通知
各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申通集团:
为贯彻落实本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工作要求,提升轨道交通结构与线路设施安全的保障能力,现将推进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巡查管理纳入本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巡查管理
(一)将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巡查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市交通委是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按相关行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巡查,对于作业项目进行监督及监护监测,发现未经同意作业或危及轨道交通安全情况,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申通集团继续加强轨道交通保护区定期巡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委将“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作为事件纳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制定管理标准,明确工作流程和处置要求,帮助申通集团进一步强化相关区域的巡查发现工作;各区网格化监督员巡查发现此类情况应作为问题线索及时上报,由区网格平台派至市网格平台,再由其转派至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协调处置(管理标准见附件)。
二、共享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相关信息
(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监护项目信息接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监护项目为已取得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行政许可的施工项目,申通集团定期将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监护项目信息推送至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市级平台,由其分发至各区、街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以供日常巡查工作参考。
(三)共享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相关案件信息。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市级平台及时向申通集团推送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相关案件信息,包括大面积倾倒渣土、路面塌陷、管线破裂、架空线坠落乱设、道路挖掘。
三、健全联动合作机制
(四)加强组织协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作为全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加强指导,与申通地铁集团共同组织做好将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巡查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推进工作,各区、街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做好具体落实工作。市交通委负责督促申通地铁集团落实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工作。
(五)做好培训工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和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六)强化工作激励。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每年表彰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巡查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城市网格化管理人员和监督员,具体表彰办法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附件: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巡查管理标准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日